具体内容包括:1、事项名称;2、办理对象;3、事项依据;4、办理机构;5、办理地址及邮编;6、电话(如:咨询电话、投诉电话);7、办理时间;8、办理时限;9、办理程序(如:办理条件、申请、受理、审核、审定、告知等);10、申办材料;11、表格;12、收费标准及依据;13、结果告知方式;14、其他(如:是否在线办理等)
事项、依据、实施部门、条件、程序、期限、数量、申请材料\要求及示范、收费
实施时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3年6月1日起实施。
内容正文:
1、事项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办理对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3、事项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4、办理机构: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科;
5、办理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甲27号
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100083;
6、电话:(咨询电话:8238 6611-336、投诉电话:6234 7595);
7、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8:00)。
8、办理时限:
(一)使用单位应当在锅炉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到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科申请办理使用登记证。
(二)特设科承办人员能够当场审核的应当场审核,对登记文件资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办理使用登记证,并填写《锅炉使用登记受理登记表》或《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受理登记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出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不予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说明理由。
(三)特设科承办人员当场不能审核的,应向使用单位出具《特种设备登记文件受理书》(以下简称受理书),使用单位按照通知时间凭《受理书》领取使用登记证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特设科承办人员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在10台以下的,自出具《受理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一次申请登记数量在10台以上50台以下的,自出具《受理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的,自出具《受理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9、办理程序(如:办理条件、申请、受理、审核、审定、告知等);
一、使用登记申请
(一)使用单位应当在锅炉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到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科(以下简称特设科)申请办理使用登记证。逐台填写《北京市锅炉登记卡》或《北京市压力容器登记卡》(可从北京海淀质量信息网:http://www.bjhdqin.gov.cn下载)一式二份,特设科、使用单位各一份。使用单位提交有关文件资料到特设科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二)提交登记文件资料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
2、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书;
3、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4、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5、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6、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的校验报告及有效的检定证书;
7、锅炉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受理、审核、登记
(一)特设科承办人员能够当场审核的应当场审核,对登记文件资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办理使用登记证,并填写《锅炉使用登记受理登记表》或《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受理登记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出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不予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说明理由。
(二)特设科承办人员当场不能审核的,应向使用单位出具《特种设备登记文件受理书》(以下简称受理书),使用单位按照通知时间凭《受理书》领取使用登记证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特设科承办人员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在10台以下的,自出具《受理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一次申请登记数量在10台以上50台以下的,自出具《受理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的,自出具《受理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特设科向使用单位发放使用证时退还提交的登记文件资料和一份填写的《登记卡》。
10、申办材料:
提交登记文件资料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
(2)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书;
(3)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4)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5)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6)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的校验报告及有效的检定证书;
(7)锅炉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8)逐台填写《北京市锅炉登记卡》或《北京市压力容器登记卡》一式二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非收费办事项目范围